案例簡介
王先生在2023年7月為自己的愛車投保了交強險、第三者責任險(200萬)和機動車損失險。9月的一天下午,王先生的愛車因底盤異響送至4S店進行維修。4S店對其車輛檢查后,列出底盤多個部件磨損嚴重需要更換,隨后為王先生辦理好維修手續(xù),約定第二天取車。
4S店將王先生的車輛維修完畢后,為了檢驗異響是否排除,按照維修流程需要對車輛進行路試。于是,負責該車輛維修的師傅將車輛開出4S店上路進行測試,在測試返回的途中,為了躲避行人,車輛與路燈桿發(fā)生碰撞,造成王先生車輛右前部受損。事故發(fā)生后,王先生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,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現場查勘并詢問事故原因后,得知車輛是維修期間由4S店維修人員駕駛車輛發(fā)生事故,告知王先生本次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,王先生對此次拒賠結果很是疑惑。
案例分析
本案例適用《中國保險行業(yè)協會機動車商業(yè)保險示范條款(2020版)》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九條第三款規(guī)定,在競賽、測試期間,在營業(yè)性場所維修、保養(yǎng)、改裝期間,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,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。本次事故發(fā)生在4S店維修期間,王先生可憑借簽署的維修項目等有效單據向4S店進行索賠。
通過保險工作人員的耐心解釋,王先生消除了疑惑,并向4S店提出索賠,雙方協商后,4S店對王先生車輛受損部分進行了維修,王先生對維修結果表示滿意。
風險提示
小編在此提示廣大車主朋友們,車輛在維修期間,車主與維修單位雙方之間已經成立了維修車輛的承攬合同關系,維修單位應當妥善保管維修車輛,如在此期間造成車輛損失,維修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
案例簡介
王先生在2023年7月為自己的愛車投保了交強險、第三者責任險(200萬)和機動車損失險。9月的一天下午,王先生的愛車因底盤異響送至4S店進行維修。4S店對其車輛檢查后,列出底盤多個部件磨損嚴重需要更換,隨后為王先生辦理好維修手續(xù),約定第二天取車。
4S店將王先生的車輛維修完畢后,為了檢驗異響是否排除,按照維修流程需要對車輛進行路試。于是,負責該車輛維修的師傅將車輛開出4S店上路進行測試,在測試返回的途中,為了躲避行人,車輛與路燈桿發(fā)生碰撞,造成王先生車輛右前部受損。事故發(fā)生后,王先生第一時間向保險公司報案,但保險公司工作人員現場查勘并詢問事故原因后,得知車輛是維修期間由4S店維修人員駕駛車輛發(fā)生事故,告知王先生本次事故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,王先生對此次拒賠結果很是疑惑。
案例分析
本案例適用《中國保險行業(yè)協會機動車商業(yè)保險示范條款(2020版)》機動車損失保險第九條第三款規(guī)定,在競賽、測試期間,在營業(yè)性場所維修、保養(yǎng)、改裝期間,不論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險機動車的任何損失和費用,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。本次事故發(fā)生在4S店維修期間,王先生可憑借簽署的維修項目等有效單據向4S店進行索賠。
通過保險工作人員的耐心解釋,王先生消除了疑惑,并向4S店提出索賠,雙方協商后,4S店對王先生車輛受損部分進行了維修,王先生對維修結果表示滿意。
風險提示
小編在此提示廣大車主朋友們,車輛在維修期間,車主與維修單位雙方之間已經成立了維修車輛的承攬合同關系,維修單位應當妥善保管維修車輛,如在此期間造成車輛損失,維修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